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 1.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2.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税收征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 3.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健全企业会计标准体系、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制度基础 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加快了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进程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意义 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改善融资环境,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政府经济管理水平。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概念 (一)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 会计分期 货币计量 (二)会计基础 1.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指企业单位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认定是以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凡属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本期未实际收到的款项收入和未付出款项的支出,即使应归属于本期,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采用这种会计处理制度,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缺乏合理的配比,所计算的财务成果也不够正确,因此企业单位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2.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应计制,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在权责发生制下,每届会计期末,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因此,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也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客观性、真实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取决于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 3.理解性(清晰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纵向可比);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横向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四)会计要素 1.资产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2.负债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 3.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前两项为所有者投入资本,后两者为留存收益。 4.收入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5.费用 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6.利润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反映收入减去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五)会计计量属性 1.计量尺度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2.计量单位 会计计量单位指不同会计计量标准所运用的各种量度单位。它也是会计计量对象可计量性的特征之一,是会计计量运用不同计量标准实施会计计量的前提条件。 3.计量对象 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会计工作的客体。由于会计需要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一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因而会计并不能核算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所有经济活动,即凡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也就是会计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