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账款概述 (一)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的定义 应收账款是指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1.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 (1)商业竞争。 (3)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 2.应收账款的管理 (1)提高认识,坚定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决心。 (2)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制度保证体系。 (3)实施全过程控制,防止不良应收账款的产生。 (4)利用付款信息管控信用风险。 (二)预付账款 1.预付账款的定义 预付账款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 2.预付账款的管理 (1)建立健全预付账款管理的相关制度 (2)建议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预付账款的使用情况 (三)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定义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2.应收票据的到期日 应收票据的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如约定按日计算,则应以足日为准,在其计算时按算尾不算头的方式确定。 3.应收票据的贴现 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请银行按贴现率从票据价值中扣取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息后,以余额兑付给持票人。是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形式。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票据价值就是票据的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为票据到期的本利和金额。用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持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叫贴息或贴现息,通常记作财务费用。贴息的数额根据票据的到期值按贴现率及贴现期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贴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票据实收金额=票据到期值-贴息 (四)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的定义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 其他应收款的审查 (1)审查其他应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2)运用审阅法检查其他应收款(全面审阅“其他应收款"明细账); (3)运用核对法检查其他应收款(在审阅明细账的基础上,再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4)运用调查方法检查其他应收款(向对方单位调查)。 二、应收账款核算 (一)应收账款的核算 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可收回金额) 营业外支出(倒挤差额)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的是直接转销法,而非备抵法。 (二)预付账款的核算 1.预付账款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提示】这是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之处,企业会计准则中,把预付工程款计入了在建工程下的明细科目中。 2.小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4.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付的各种款项。 (三)应收票据的核算 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科目应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当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具体情况参考下表3-1银行有无追索权情况账务处理的区别。 表3-1银行有无追索权情况账务处理的区别 银行无追索权银行附有追索权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财务费用(倒挤差额)贷:应收票据(原票面金额)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财务费用(倒挤差额)贷:短期借款(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4.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照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银行存款等(倒挤差额,也可能是在借方) 5.商业汇票到期,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6.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7.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四)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1.小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借:银行存款(可收回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倒挤差额) 贷: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五)坏账核算 1.坏账损失确认的核算。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2.《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不计提坏账准备,当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时,采用直接转销法,据实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应当将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即采用备抵法,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