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概念及特点 1. 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2.存货的特点 (1)一般为有形动产; (2)具有流动性; (3)具有获利性和潜在损的可能性; (4)一般随实物转移而一次性转移,而且实物转移与价值转移存在着不一致。库存现金的管理银行存款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核算,不计入存货成本。 1.收货付款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预付账款 2.收货未付款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3.付款货未到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预付账款 待货物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4.暂估入账-月末,如果企业收到材料或者商品,但有关的结算凭证尚未取得,企业应先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注:全面反映企业资产,避免存货期末出现红数,下月初应红字冲销。)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5.购货过程中发生短缺毁损 (1)如能明确为购货方少发货或运输单位事故所致,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供货方 其他应收款——运输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在途物资 (2)如需查明原因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在途物资 (二)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 1. 成本构成 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1)自制材料、产品成本构成: 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2)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2.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投入成本时)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成品验收时) 贷:生产成本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 1.委托加工物资 (1)委托加工物资概述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物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 (3)支付的加工物资应负担的运杂费; (4)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小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并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2)主要账务处理: ①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单位 贷:原材料 ②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借: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时可以抵扣)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③支付往返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单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④收回完工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2.接受投资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资本公积 实收资本 3.周转材料 (1)生产、施工领用周转材料,通常采用一次转销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金额较大,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 (2)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3)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4.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的核算 小企业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并对其收到的租金和押金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收入,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1)收到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做相反会计处理。 (2)确认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