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公文 | ||||||
2.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情况自评报告 | ||||||
3.考核数据表(C类规划学校) | ||||||
4.联系人信息表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C类规划) |
自评 |
佐证材料目录 |
1 |
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20分) |
1.1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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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见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2023年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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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学方向 |
2.1立德树人 |
2.1.1思想政治教育(3分) |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统筹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加强思政课建设,全面推进课程思政,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1分) |
1 |
2.1.1-1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思政教育工作报告 |
专职思政课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350;(0.5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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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均不低于30元的标准设立思政课教师专项工作经费;(0.5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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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200;(0.5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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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4000,且至少配备2名。(0.5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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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体育美育劳动教育(1.5分) |
开齐开足体育课,学生军训学时数符合国家规定,体育学分纳入毕业要求;(0.5分) 开齐开足美育课,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0.5分) 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校园文化建设融入劳动教育,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0.5分) |
1.5 |
2.1.2-1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报告 2.1.2-2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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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学校治理 |
2.2.1依法治校(1.5分) |
坚持依法治校,学校章程依法核准并有效实施,教学、教材、科研、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流程规范,透明高效,重大决策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民主治校机构健全,教职工、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渠道通畅,师生合法权益有效维护。 行业、企业及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健全,践行多元治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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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质量保障(1分) |
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工作方针,建立“自定目标、自立标准、自主实施、自我诊断与改进”的自主循环质量提升保证体系和可持续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 建有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层面质量标准,质量主体责任明晰。 开展质量督导与常态监控,规范采集人才培养状态数据,落实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实行多元参与质量评价。 |
1 |
2.2.2-2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实施方案 2.2.2-5 关于印发《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2.2-6 关于印发《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诊改与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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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办学定位 |
2.3.1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2分) |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服务面向等方面定位准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符合办学定位、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思路清晰,路径可行,年度落实措施得力。 |
2 |
2.3.1-1 2023年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报告 2.3.1-3 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23-2025) 2.3.1-4 酒旅与餐饮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23-2025) | ||
2.3.2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匹配度(%,1分) |
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匹配度指符合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并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直接对接专业数占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比例。区域的界定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相匹配, 重点产业、人才紧缺领域以政府机关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人才紧缺领域文件和相关行业人才需求报告等材料为准。各专业是否属于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直接对接专业,由专家根据学校提供的材料予以认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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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才培养 |
3.1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
3.1.1职业教育生源占比(%,1.5分) |
职业教育生源占比=[中职生源学生+高职(专科)生源学生]/[高职(专科)当年实际报到数+职教本科当年实际报到数]。 |
0 |
3.1-1 2023年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协同育人试点情况报告 |
3.1.2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比例(%,1.5分) |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比例@ 当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当年普通高职(含职教本科)招生计划数。 注: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计划数指的是省教育厅文件确定的招生计划,年份为中职招生年份。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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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协同育人试点情况和成效(1分) |
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试点情况和成效。 注: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率以省教育厅统计数据为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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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 |
3.2.1重点领域改革(1.5分) |
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机制等方面重点开展改革,年度工作成效明显。 |
1.5 |
3.2.1.1-3 关于印发《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3.2.1.2-1 2023年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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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高水平院校和专业群建设(1.5分) |
加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年度工作成效明显。 |
1.5 |
3.2.2-2 2023年省级高水平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群建设报告 3.2.2-3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 3.2.2-6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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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1.5分) |
开展“1+X”证书制度工作,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年度工作成效明显。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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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数字化转型(1.5分) |
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坚持“需求牵引、应用为王、服务至上”原则,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教育教学与评价方式变革。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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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教学管理(6分) |
贯彻落实《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健全行业企业参与的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工作。(2分) 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健全校内规章制度,按照国家、省和学校规定,规范新生学籍注册、学年注册、毕业生学历注册、转学、退学、休学等学籍工作。(2分) 全面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修订完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无协议不实习”、1个“禁止”、27个“不得”等底线红线要求;深刻把握岗位实习的育人本质,规范实习管理,强化实习指导,确保岗位实习的教育性,提高实习质量。(2分) |
6 |
3.2.6-2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3.2.6-3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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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产教融合 |
3.3.1牵头或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2分)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和建设指南要求,牵头或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情况。 注:如学校因特殊原因,无法牵头或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学校牵头或参与职教集团或产教融合联盟相关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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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和产业学院建设(1.5分)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和建设指南要求,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和产业学院情况。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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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改革情况(3分) |
包括以下方面情况:服务制造业当家,开展重大项目技术技能人才保障行动,实施制造业技能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订单培养;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等其他“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改革情况。(2分) |
2 |
3.3.3-1 会计现代学徒制合作协议-广东大掌柜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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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试点学生和订单班学生所占比例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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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培养质量 |
3.4.1毕业生满意度(%,1分) |
以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中的毕业生满意度数据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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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雇主满意度(%,1分) |
以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中的用人单位满意度数据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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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教师满意度(%,1分) |
以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中的教职工满意度数据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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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新生报到率(%,1分) |
以报送省教育厅的数据为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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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应届毕业生8月31日毕业去向落实率(%,1.5分) |
以省教育厅公布的结果为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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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应届毕业生平均月薪(元,1分) |
以省教育厅公布的结果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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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才培养工作情况和成效 |
3.5.1人才培养工作情况和成效(3分) |
包括:学校加强人才培养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含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人才培养工作方面获得的成果和荣誉,10名优秀学生案例,其他可以证明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等。 注:成果不重复统计,如已用于其他指标,不得再作为本指标的成果;如重复使用,则所有使用该成果的指标均不采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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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 |
3.6.1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3分) |
以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评分为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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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师队伍 |
4.1教师数量 |
4.1.1生师比(2分) |
生师比=折合学生数/折合教师数。 折合学生数=高职(专科)在校生数+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脱产在校生+成人业余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在校生数*0.1+附设中职班在校生*0.75。 折合教师数=专任教师数+校外教师数*0.5+行业导师*0.5+外籍教师。 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总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数据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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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教师结构 |
4.2.1“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占比(2分) |
“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双师型”教师认定要求,从事高职教育工作的校内专业课专任教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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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专业课教师在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情况(3分) |
新招聘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三年以上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比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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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和参加国培、省培情况(3分) |
到行业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和参加国培、省培专任教师所占比例=[到企业实践锻炼1个月(含)以上专任教师数+参加国培、省培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总数。每一名专任教师仅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如某一名专任教师,参加了多次国培、省培或到企业实践锻炼,仅统计一次。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国内访学,视作为参加国培、省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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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 |
4.3.2教师发展制度建设(2分) |
年度内未发生任何师德问题,得2分;发生师德问题但处理到位的,得1分;发生师德问题,但处理不到位或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注:专家结合省教育厅提供的日常掌握情况和学校提供材料评分。 |
2 |
4.3.1-3师德师风管理制度文件:关于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 4.3.1-4师德师风管理制度文件:关于成立党委教师工作部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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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教师发展制度建设(2分) |
在教师分类评价、职称评审、外引内培等方面制度完善且取得实效的,得2分;有制度但成效不明显的,最高只能得1分;无制度或无操作性的,不得分。 |
1 |
4.3.2-4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4.3.2-7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整改情况报告 4.3.2-9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4.3.2-10关于开展2023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4.3.2-11关于开展学校2023年专任教师暑期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4.3.2-12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及培训学习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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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1分) |
包括: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含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高层次(技能)人才项目,教师队伍方面获得的荣誉,10名优秀教师案例,其他可以证明学校教师队伍水平的成果等。 注:成果不重复统计,如已用于其他指标,不得再作为本指标的成果;如重复使用,则所有使用该成果的指标均不采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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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贡献 |
5.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
5.1.1科研平台、项目和奖励情况(2分) |
注:以省教育厅每年组织的普通高校科技、社科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校级平台以学校报送为准)注:以省教育厅每年组织的普通高校科技、社科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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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师均拨入科研经费(1.5分) |
师均拨入科研经费=年度拨入科研经费总量/专任教师总数。(万元) 注:年度拨入科研经费总量以省教育厅每年组织的普通高校科技、社科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专任教师总数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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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师均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万元,2分) |
师均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年度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专任教师总数。 注:年度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技术产权交易收入以省教育厅每年组织的普通高校科技、社科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专任教师总数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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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非学历培训情况(2.5分) |
注:专任教师总数以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数据为准,全日制在校生数据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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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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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情况和成效(3分) |
包括:学校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含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技术攻关、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方面的项目或荣誉等,10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指可以公开的本校教师发表的论文、著作、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报告、标准、典型案例等)。 注:成果不重复统计,如已用于其他指标,不得再作为本指标的成果;如重复使用,则所有使用该成果的指标均不采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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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国(境)外交流与合作 |
5.2.1合作办学和交流合作项目(2分) |
与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多边人才交流,共建科技研发平台、培训平台或实习就业平台等合作项目,并取得实效。/span>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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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协同发展(1.5分) |
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特色职业教育园区,与港澳职业院校联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合作,包括科技研发、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赴港“专插本”、基地共建、师生交流、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实习实训等各方面、领域的合作,并取得实效。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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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服务区域发展战略 |
5.4.1服务区域发展战略(5.5分) |
学校服务乡村振兴、制造业当家、民生发展等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等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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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百校联百县助力“百千万工程”行动情况。(3分,注:实施百校联百县助力“百千万工程”行动高职院校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提供评分,其他高职根据学校提供材料评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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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技能型社会建设、开展老年教育和社区教育等情况。(0.5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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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学保障 |
6.1办学条件 |
6.1.1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生,3分)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用房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注:数据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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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2分)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全日制学生数。 注:数据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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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生均图书(册/生,2分) |
生均图书=图书册数/折合学生数。 注:数据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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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和民办学校教学经费支出比例 |
6.2.1公办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万元,2分) |
“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指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不含学费、住宿费等收入)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年生均财政专项经费”是指“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中的专项经费支出。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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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民办学校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2分) |
教学经费指年度事业费决算表中列支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教学业务费(含实验费、实习费、资料讲义费等)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设备仪器维修费、教学改革经费、课时补贴费等。学费收入指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收入,即按照核准收费标准实际收取的高职专业学费总额。只统计学费,不含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收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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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经费支出 |
6.3.1人员经费支出占比(%,3分) |
公办学校在职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情况或民办院校人力成本占学费收入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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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公办学校预算执行进度(%,1分) |
注:支出进度以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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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民办学校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1分) |
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下达的学生奖助学金、“创新强校工程”奖补资金、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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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情况(2分) |
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足额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成效明显得1分;不足1.5%的得0分。 年度师均培训经费,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他学校依据跟最高值的比值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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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色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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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当年在体制与机制创新、服务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等典型案例与经验以及在全国或全省推广的情况材料、中央媒体报道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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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综合评议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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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省教育厅各处室、各地市教育局、有关学校主管部门征集学校存在的重大问题,包括:(1)在党的领导、校园安全、教育教学管理、资金和资产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资助、考试招生、教育收费、就业创业、数据统计真实性等办学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2)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全省通报的情形。 2.各高职院校在参加考核时,如实报告当年存在的主要问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省级层面的通报文件、重点领域问题反馈文件、巡视巡察指出的问题等。 3.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围绕学校存在的重大问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经综合评议后,对学校进行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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